浙政办函〔2016〕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函〔2016〕94号
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构建财富管理产业链和新金融生态圈,打造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支持范围。
根据《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要求,重点支持在以杭州市区为中心的主规划区内打造核心区和系列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形成点面结合的“1+X”空间布局。其中:“1”是指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为中心的核心区;“X”是指系列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按照统一规划、梯度发展、分段推进的原则,通过主规划区的建设和要素集聚,逐步带动钱塘江金融港湾整体建设。
二、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
积极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专营)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总部,新金融机构总部等;鼓励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形成高效、活跃的金融生态系统。加大对金融机构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专项扶持政策。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在落实好现有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要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三、鼓励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集聚。
支持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改革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在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省级股权交易平台为挂牌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治理、融资路演、上市培育等服务;2016—2020年,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暂免企业挂牌费用,由省财政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挂牌数量和成本,给予专项补助;鼓励省级股权交易平台开展挂牌企业股权转让融资交易,工商、税务部门在工商登记、完税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发展股权、产权、金融资产、大数据、碳排放、农村综合产权、文化产品、互联网金融等交易平台。培育发展区域性债券、场外商品(不含黄金)及衍生品等交易市场。
四、支持创建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
支持在钱塘江金融港湾主规划区内创建一批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按照重点发展类、重点拓展类、重点延伸类三类进行分类分批推进,形成各具特色和影响力的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品牌。加大对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培育创建的支持力度,制定钱塘江金融港湾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培育创建实施办法,对纳入创建和培育的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省级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各类金融要素集聚,积极推动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发展。
五、加快构建金融与产业互动互赢平台。
搭建多领域产业与金融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间、金融机构与企业间、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优先为区域内的各类机构和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重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投资机会。鼓励和支持高校与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平台,促进金融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开展高端金融交流活动,创建纵向和横向的行业交流对话平台。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省实体经济投资力度,对投资于省内企业或项目的,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在其退出后给予一定的激励。
六、增强金融人才引进优势。
建立金融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探索符合金融人才特点的人才引进、评价、激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加大金融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制订钱塘江金融港湾人才计划,对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人才,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千人计划”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选,入选后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对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作出贡献的新引进金融人才给予适当激励;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在落户购房、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子女入学、车辆上牌、出入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的金融集聚空间,有效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新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征信等金融科技类企业。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城际铁路、地铁、公路、水上巴士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拓展国际航线,提升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能力;大力支持金融人才公寓、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医疗、保健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钱塘江—富春江沿线防洪排涝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八、提高土地要素保障。
提高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核心区和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建设用地按审批权限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杭州市先行列入项目库,对符合省级重大项目条件的,省级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核心区和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新增财政收入上缴省级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50%给当地财政,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引进和产融投资引导的激励,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同时对已经引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做好政策的统筹平衡,相关激励办法由杭州市政府制定实施。
十、创新领导体制机制。
浙江省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建立督查评价机制;杭州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杭州市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负责主规划区建设的推进实施;健全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领导机制,主规划区内杭州市所辖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地方金融管理力量建设。探索构建“政府+行业自治主体”两元管理模式和“产业链+资本+人才”三轮驱动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整合有关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推进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本意见自2017年1月23日起实施。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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