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7〕1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1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9日
安徽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夯实科技基础,在重点优势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初具全球影响力的重要科技成果
(一)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前沿科技发展需要,聚焦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领域,集中布局和规划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创建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新建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大气环境立体综合观测模拟设施、先进光源等大科学装置,推动设施建设与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构建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网络,探索实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组织管理新体制。新建一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规划建设安徽创新馆、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和一批特色小镇,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合肥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设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学科专业。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支持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院所围绕国家目标和重大任务,建设一批综合性、高水平的国际化科技创新基地。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建设。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使其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提升应用型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前沿科学、应用基础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和重大颠覆性技术研究,力争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省科技重大专项,培育和支持省内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供给,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亟待解决的科技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及时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扎实推进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培育和认定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转变。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国家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等重点领域协同攻关,组织实施“第二粮仓”科技工程,加快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牵头,相关产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区域创新发展高地。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方面加快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芜湖、蚌埠、马鞍山等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到2020年实现全省创新型城市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国家高新区。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促进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皖北创新发展扶持力度,在创新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帮助嫁接科技力量,构建“以先带后、梯次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省科技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聚焦人口健康、社会养老、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城市管理等重大民生和社会管理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科技扶贫,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科技扶贫带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紧密结合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着力破解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现实样板。大力加强生态文明科技创新,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和综合集成与应用示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扎实推进76项创新改革。全面建立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研究谋划和及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建议。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求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最大化。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赋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权限。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体系,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之中。(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积极创新金融和资本供给体系,优化产品供给。加快发展股权融资,对接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不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基金,尽早建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用足用好债权融资工具,增加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进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围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优惠利率等关键环节进行政策创新。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按照《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探索、做好文章,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争取投贷联动试点,积极跟进、争取纳入国家投贷联动第二批试点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联合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体系,把科技保险政策用足用好。(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各项政策,强化企业创新倒逼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充实研发力量,支持依托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精做优“江淮双创汇”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通过政府搭台、创客唱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深入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众创空间和实体经济的对接,打造一批服务实体经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型园区,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十二)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强化“高精尖缺”导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省人才工作“30条”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10条”政策,围绕我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等发展需要,放眼全球延揽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强化创新人才培养集聚,实施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深化省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挥好合芜蚌人才特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等人才平台作用,推进编制周转池管理制度改革,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方式,集聚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端人才、企业家和创新团队。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和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必要的自主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使知识产权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奖励和报酬的比例允许不低于70%,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激发知识创造和创新创业的收入分配格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省高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明确职责定位,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四)改革创新治理体系。实行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重点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协调。积极推进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发挥好科协所属各类学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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