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4〕9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鹰潭白露河和江西余江白塔河两处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鹰潭白露河和江西余江白塔河两处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赣府字〔2024〕90号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批准公布江西鹰潭白露河等2处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赣林湿字〔202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鹰潭白露河和江西余江白塔河两处省级湿地公园。其面积和地理坐标分别为:
(一)江西鹰潭白露河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鹰潭市月湖区,以鹰潭市月湖区行政区域内的白露河流域为核心,南至浮沉坝,北至体育馆路大桥,西至创景金桂苑,东至白露河河岸,全长4.28公里。地理坐标:北纬28°11′09″-28°13′20″,东经117°00′49″-117°01′03″,规划总面积34.58公顷,其中湿地面积25.36公顷。
(二)江西余江白塔河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鹰潭市余江区,范围包括马荃至兰田白塔河河段及其周边滩涂地、部分山林地。地理坐标:北纬28°10′00″-28°15′00″,东经116°48′28″-116°52′06″,规划总面积621.00公顷,其中湿地面积516.30公顷。
二、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科研监测,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因地制宜,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你局要加强对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的监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好湿地保护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谐统一。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