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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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浙政函〔2024〕26号
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嵊州市、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穆湖溪泵站、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三店塘枢纽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河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台头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盐官排涝闸站、嵊州市三界镇范洋排涝站、湖南镇水库、滩坑水库、紧水滩水库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工程所属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依法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依法处置水事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功能正常发挥。在规划工程周边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以及对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严禁违法侵占工程管理范围。
三、省水利厅要及时公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指导工程归口管辖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