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商市函〔2017〕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活动管理深入推进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21 01:03: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活动管理深入推进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
新工商市函〔2017〕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直属局:
近期,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文物局在全疆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加强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活动管理,既是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是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进一步加强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活动管理;积极会同林业、文物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商店、古玩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清除违规摆放、陈列象牙及制品和发布广告信息等现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地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将本地区加强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情况与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工作一并通过OA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安俊辉同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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