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商市〔2017〕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21 01:08: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工商市〔2017〕1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物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区局直属局:

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文物局的安排,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文物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任务目标

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依法查处一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整顿时间

2017年8月至10月

三、整顿内容

(一)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局市管部门、文物局  部门分别负责)

(二)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以及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局合同部门、文物局    部门分别负责)

(三)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局网监部门、文物局    部门分别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8月20日前,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顿行动方案,完成检查摸底工作。

(二)8月21日至10月15日,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按照行动方案联合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三)10月16日至20日,各地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对专项整顿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工作总结。

(四)专项整顿行动期间,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文物局适时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顿行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顿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二)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总结,完善管理。行动结束后,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要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成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工作建议。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上级部门。

各地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请于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地区的工作阶段小结和总结(含检查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文物局。
 


联 系 人: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  安俊辉

自治区文物局

联系电话:(工商)0991-2811715(兼传真)(文物)

电子邮箱:(工商)ajh@xjaic.gov.cn(文物)
 



附件:

1.专项整 顿行动检查经 营主体情 况统计 表

2.专项整 顿行动查处违 法行为情 况统计 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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