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7-08-21 01:19: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
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的职能,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开通了“新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免费为全区从事网络交易的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范围内的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登录新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wljg.xjaic.gov.cn)点击“电子标识申请”进行办理,具体要求和程序在该网上有详细说明。
二、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已经申领了“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络经营主体,请重新下载“电子链接标识代码”,并替换网站以前的代码。
三、相关规章及条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91-28121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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