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4〕56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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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4〕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会精细化治理能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责任规划师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了《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
1: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责任规划师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56号)
2:北京市责任规划师 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