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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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报告







——2024年1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奋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实施,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保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经济整体回升向好,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安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顺利完成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023年,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综合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等情况,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发生变化。我们依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随着一系列稳预期促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全市经济整体回升向好,市区两级合力加强财源建设,稳定财政增收的财源基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81.1亿元,增长8.2%,超过年初目标4.2个百分点;完成调整预算的104.0%,超收238.2亿元。税收占比为86.7%,财政收入质量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加中央返还及补助、地方政府债券等收入3121.1亿元,总收入9302.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1.6亿元,增长6.7%;完成调整预算的101.8%。加上解中央、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1330.6亿元,总支出9302.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超收107.2亿元,全部依法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中央返还及补助1630.1亿元、区上解469.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73.7亿元(新增债券168.0亿元、再融资债券205.7亿元)、调入资金32.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2.9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34.4亿元,总收入621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6.0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477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支出828.5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120.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29.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71.5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0.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2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3.4亿元,总支出621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年,市级预备费50亿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2023—2024年供暖季提前供暖补助等。

2023年,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226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使用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建设转移支付等加大对各区支持。其中: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677.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84.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提升各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受灾地区道路恢复重建、供水设施修复工程等;稳步推进疏整促、城市更新等行动计划,支持回天、城南地区等区域加快补齐短板;激励引导生态涵养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快绿色发展等。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各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落实好节能减排、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专项任务,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实施等。

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680.0亿元,增长20.9%,完成调整预算的1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30.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50.0亿元。在年初预算安排550.0亿元的基础上,年度执行中通过动用市级预备费、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措施再增加130.0亿元,支持各区加快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市级主要收入科目执行情况。

2023年,市级税收收入完成3002.3亿元,增长9.9%。其中:增值税完成1071.3亿元,增长37.8%,主要是2022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形成低基数,以及2023年企业经营逐步恢复,产品和服务销售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完成794.1亿元,下降2.4%,主要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个人所得税完成625.9亿元,下降1.6%,主要是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市级非税收入378.6亿元,下降9.8%,主要是2022年盘活闲置资产,一次性非税收入入库形成高基数。

4.市级主要支出科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495.8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442.2亿元,包括市本级30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市对区转移支付140.7亿元。主要用于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持续扩充中小学学位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受灾地区中小学秋季顺利开学;支持幼儿园提供2—3岁普惠托育服务;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促进产教融合;深化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改革,支持在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等。

科学技术支出435.0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420.5亿元,包括市本级41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市对区转移支付2.9亿元。主要用于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方向,高水平推进“三城一区”建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保障在京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有组织科研,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撑生命科学、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做好科技领军等重大人才工程经费保障,培育和引进首都科技领域顶尖人才。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1.3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39.3亿元,包括市本级支出10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市对区转移支付30.4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加强“一城三带”重点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支持北京艺术中心、城市图书馆、大运河博物馆竣工投用,推进“书香京城”“博物馆之城”“演艺之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助力高水平办好北京文化论坛、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设计周等活动,支持文体商旅融合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4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23.7亿元,包括市本级18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8%;市对区转移支付40.8亿元。主要用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惠企稳岗、扩大就业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社会兜底保障,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加快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卫生健康支出325.7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31.7亿元,包括市本级19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9%;市对区转移支付32.6亿元。主要是在2022年安排防疫支出高基数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保障新建公立医院顺利开办;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救护能力;抓实抓细灾后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节能环保支出183.5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59.5亿元,包括市本级11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市对区转移支付40.3亿元。主要用于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保障全市供热系统整体运行平稳;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工作;支持开展低碳技术攻关和低碳试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城乡社区支出356.4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33.9亿元,包括市本级22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1%;市对区转移支付11.8亿元。主要用于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支持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治理,打造更多精品宜居街巷;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多措并举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持续开展城市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城市宜居品质。

农林水支出222.0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99.0亿元,包括市本级10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市对区转移支付98.3亿元。主要用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灾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打造“种业之都”,落实对种粮农民、农机购置等各类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改造;做好南水北调调水和永定河生态补水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支出353.7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94.1亿元,包括市本级29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市对区转移支付1.1亿元。主要用于优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和功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战略,加快平谷线、京唐(滨)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强化学校、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交通综合治理,支持开通多条通学公交线路;持续完善高速公路、公交、自行车等车道和人行步道布局,营造绿色出行环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8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1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5%,低于调整预算主要是结合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政策实际需求及执行情况,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主要用于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顺利举办,助力办好“北京消费季”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实施新一轮商圈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提升便民网点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住房保障支出32.1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2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4.2%。低于调整预算主要是结合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和实际需求,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相关区城市更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主要用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5.8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3.3亿元,包括市本级1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4%;市对区转移支付4.7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安置、因灾倒塌损坏农房修建等工作;做好消防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的应急设备购置更新、升级改造等资金保障。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3.7亿元。全部为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08.4%。主要是深入开展对新疆、西藏等地区的支援合作工作,助力受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1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3%,超收106.3亿元;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专项债务等收入1586.8亿元,总收入369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专项债务还本等支出960.0亿元,总支出3697.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4%(超收22.7亿元,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56.5亿元、区上解收入7.0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338.9亿元(新增债券949.0亿元、再融资债券389.9亿元),总收入2098.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6.1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62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6.8亿元。加调出资金15.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69.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7.9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60.5亿元,总支出2098.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开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正常运转。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等。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助力冰雪运动推广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电影事业发展。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1%,超收14.7亿元;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3.6亿元,总收入8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2亿元,完成预算的97.2%,略低于预算主要是房山、海淀等区受“23·7”极端强降雨影响,部分国资预算项目支出延期。加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1.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4.9亿元,总支出83.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8.4%(超收9.2亿元,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部分国企2022年利润收入好于预期,以及股权项目分红增加;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0亿元,总收入69.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引导市属国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高精尖产业布局等;加中央转移支付分配区0.8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7.7亿元、结转下年使用9.2亿元,总支出69.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43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64.1亿元,完成预算的94.0%。当年收支结余2169.9亿元,符合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规定。

上述数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受部分项目据实列支,以及预备费按照具体支出事项分别列支到相应科目等因素影响,各科目执行数据与预算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

(五)2023年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把开展主题教育当作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打好宏观政策调控、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以首善标准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财政部门着力增强财政政策精准性、有效性,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聚焦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和优化部分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超850亿元。统筹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资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安排首贷贴息、担保费用补助等资金,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降费率、扩规模”,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健全财源企业服务机制,指导各区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诉求五千余项。完善市区财源建设机制,激励各区涵养培育优质财源,促进新业务、新项目加快落地。积极培育科技型财源企业,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初步显现,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等企业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6.2%、10.5%、62.5%。

2.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综合效应,保障重大战略和重要任务落实。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着力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支持雄安新区“三校一院”交钥匙项目开学开诊,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不断深化;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会议服务保障,助力“两区”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消费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稳定大宗商品消费。围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恢复。积极争取1117亿元政府债券资金,提前3个月完成发行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临空区产业园,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148个项目,拉动有效投资。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政府采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投”,合同份额授予中小企业比重达八成,高于国家要求40个百分点;通过全流程“政采贷”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2.5亿元。新设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信息产业等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高精尖产业发展。

3.全力以赴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首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全力应对“23·7”极端强降雨,统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市级预备费、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资金,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温暖过冬。建立分领域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库,开展“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综合部门”联审,严格核定项目实施内容和建设标准。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强化救灾资金全流程管理和成本绩效控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积极申报增发国债分领域项目,尽最大努力争取并用好中央救灾专项、增发国债等资金,助力受灾地区加快重建美好家园。

4.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民生投入占全市财政支出比重始终保持八成以上。持续推进幼儿园提供2—3岁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新增托位超过6000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新增中小学学位3.8万个;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各类养老护理床位6232张,新增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32个,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卫生医疗水平;继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202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83个、老楼加装电梯822部;落实好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运行资金保障政策,加快更新电力、燃气等配套设施,推进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特大城市安全韧性治理水平。不断推动财力向区级下沉,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达2261.8亿元,增长10.3%,高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3.6个百分点,支持各区兜牢“三保”底线;将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纳入市对生态涵养区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激励生态涵养区提高生态保护积极性。

5.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等系列措施,在有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首都财政平稳运行、风险总体可控。建立政府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指标体系,引导部门自觉压控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2023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刚性支出23.9亿元,“三公”经费减少5%。纵深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市、区、街乡镇全覆盖,新设优化支出定额标准1515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年报编制等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覆盖市本级近千家预算单位、所有区级财政部门和近5000家区级预算单位;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在全国率先启动提前偿还专项债券试点工作,节约利息支出超七成,为盘活存量债券资产、节约利息成本探索新路径。健全专项债券“日监测、周调度”机制,将全市性重大专项债券项目纳入监测范围,监督项目规范有效实施。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守财经纪律红线,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强化会计和评估监督,对会计服务机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和审查意见,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等情况;积极邀请418人次人大代表,参与198个财政绩效评价和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累计向人大财经联网监督系统推送近7万张报表、7418万条数据,为市人大强化财经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看,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加大财政资金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力度,在“紧平衡”下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大事要事实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任务圆满收官。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重点支撑行业财政收入增长仍面临较大压力。2023年全市财政收入好于预期,但是金融业受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及银行业利润下降影响,2023年行业财政收入仅实现个位数增长;房地产业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行业财政收入持续下降。二是财政支出保障需求快速增长。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民生事业保障等重点领域支出和刚性支出持续增加。三是部分单位预算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人大、审计、财会等监督发现,部分区和部门未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大力压缩行政成本等要求,信息化建设、盘活存量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10周年,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意义重大。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

总体来看,国内经济总体保持回升向好态势,国家增发万亿国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等措施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拉动经济增长;首都科技创新、市区财源建设成果不断巩固等积极因素累积增多,将为本市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但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经济持续回升基础还不牢固、市场需求仍然较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等因素,对财政收入增收形成一定制约。同时,债务还本付息处于历史高峰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对资金需求较大。2024年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进一步加剧。

(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4年本市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组合使用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巩固经济向好态势;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增量资金,盘活、调整存量资金,服务重大战略落地,增进民生福祉;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上下功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4年财政管理改革着重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突出民生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公共财政属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民生支出占比八成以上,以首善标准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突出统筹聚焦。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各渠道资金全部纳入政府可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有保有压,将服务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战略决策以及中共北京市委的部署要求,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优化财政资金政策促进产业发展方式,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是突出降本增效。继续深化全成本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定额标准体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部门常规履职项目支出。四是突出更可持续。推动财政由“平衡型财政、管理型财政”向“战略型财政”拓展,强化前瞻性分析研判,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作用。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三)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6490.2亿元,增长5.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一般债券、可划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其他预算资金等收入2612.3亿元,总收入9102.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5.7亿元,增长0.6%,增幅略低主要是按预算编制统一要求,仅将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一般债券限额列入年初预算,后续将用好年度执行中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和新增一般债券限额,进一步加大支出规模;加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1086.8亿元,总支出9102.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550.0亿元,增长5.0%;加中央补助收入1132.3亿元、区上解474.9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3.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8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8.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6亿元,总收入5670.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3.6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4409.6亿元,增长1.4%;基建类支出470.0亿元,增长9.3%;中央专项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支出384.0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11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67.5亿元、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0.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21.0亿元,总支出5670.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4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6.5亿元,下降4.0%,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亿元;公务接待费0.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亿元(其中:购置费1.4亿元,运行维护费3.5亿元)。

2024年,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2081.8亿元,剔除中央转移支付因素后,同口径增长3.3%。市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扎实开展疏整促行动,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整院式申请式退租,提升城市品质;加大财源建设支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励引导生态涵养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继续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重点区域环境提升,支持造林绿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2024年,通过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规模等措施,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720.0亿元,增长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70.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50.0亿元。主要用于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的全市性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市级支出政策及保障重点。

2024年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统筹资金、优化结构,保障好市级部门和各区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教育支出安排496.9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448.9亿元,增长1.5%,包括市本级303.8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145.1亿元。主要是继续支持首都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重点推动中小学学位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持续深化“双减”工作,加强青少年心理疏导;加快托育体系建设,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水平建设中职学校;落实学生资助等各项政策;推进市属高校分类高质量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445.8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425.6亿元,增长1.2%,包括市本级422.6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0亿元。主要是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持续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在京国家实验室在轨运行和体系化发展;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聚焦支持“三城一区”联动发展,强化中关村科学城原始创新策源功能,加快怀柔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应用,提升未来科学城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承接更多科技成果落地;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56.1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39.6亿元,增长0.2%,包括市本级支出110.0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29.6亿元。主要是深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北京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维;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支持“一城三带”重点文物、革命历史文物修缮保护;助力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实体书店转型升级,支持优秀古籍整理出版;继续举办惠民文化活动,支持北京国际电影节和国际音乐节等重大活动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39.1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27.8亿元,增长1.9%,包括市本级186.4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41.4亿元。主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稳就业工作。重点保障好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增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新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统筹运用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才专业技能。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298.9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31.6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市本级213.2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18.4亿元。主要是持续推进健康北京建设。重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友谊医院通州院区(二期)、顺义院区,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等顺利开办,提高急诊等危重症诊疗水平;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设施配备支持力度;强化儿科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52.1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42.1亿元,下降10.9%,主要是新能源汽车补助进入清算期,以及电力企业补贴减少等因素影响;包括市本级102.0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40.1亿元。主要是实施绿色北京战略。重点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一微克”行动,加大永定河、潮白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低碳技术攻关和低碳试点。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92.4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38.4亿元,增长1.9%,包括市本级225.8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12.6亿元。主要是支持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重点支持开展环境综合提升工作,推进花园城市建设,新建小微绿地及口袋公园50个,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化;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等。

农林水支出安排210.8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97.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市本级95.7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101.7亿元。主要是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振兴,支持各区发展休闲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中关村建设,打造“种业之都”;落实惠农政策,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实施京冀密云水库流域水生态保护共同行动;支持堤岸勘察消隐加固和山洪沟道治理,提升流域防洪能力。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310.8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293.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市本级292.7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0.4亿元。主要是支持建设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重点提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实现地铁3号线一期西段、12号线西段等线路建成通车;扩大通学、通医公交试点范围,继续推进医院、学校、商圈等重点区域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支持受灾损毁道路修复、国省道改造升级和高速公路建设;加快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促进环京地区通勤圈融合。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18.0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13.3亿元,增长2.2%。主要是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支持商圈改造提升行动,建设新消费地标;加大对物流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积极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促进商旅文体等消费跨界融合。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5.1亿元,全部为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下降34.3%,主要是将部分市本级支出调整用于支持各区落实城市更新政策。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36.6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18.5亿元,下降21.7%,主要是2023年为应对“23·7”极端强降雨一次性安排救灾支出形成高基数,包括市本级17.2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1.3亿元。主要是加强韧性城市建设,重点支持防灾减灾体系和工程建设,推进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队伍、设施等保障,增强全灾种救援、处置能力。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安排53.8亿元,全部为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增长0.3%。主要是支持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湖北、河南、山西等受援地区接续发展,巩固拓展对口支援成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002.1亿元,下降5.1%,主要是综合考虑上市地块区位及土地市场预期等因素测算;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专项债务收入、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1735.0亿元,总收入373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79.9亿元,下降24.0%,主要是中央尚未下达部分地方专项债券额度;加调出资金、债务还本、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1657.2亿元,总支出3737.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560.6亿元,下降18.7%,主要是结合地块分布和土地成本收益结构等,加大对区级土地收入支持力度,推动各区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414.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510.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904.7亿元)、区上解收入7.0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60.5亿元,总收入2047.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8.4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394.0亿元,增长3.9%;基建类支出250.0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4.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土地储备开发、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以及保障彩票销售机构正常运转等。加调出资金10.3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00亿元(新增债转贷458.2亿元、再融资债转贷741.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62.9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25.6亿元,总支出2047.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8.8亿元,下降14.5%,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市属国企2023年经济效益有所下滑,以及政府股权投资退出项目减少,一次性收入下降等影响;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4.9亿元,总收入74.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5亿元,增长13.3%,主要是上年超收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相应增加支出安排;加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1.1亿元,总支出74.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2.4亿元,下降11.6%;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2亿元,总收入62.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1亿元,增长4.3%,主要用于支持数字经济、氢能装备等领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升国企科技创新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各区支出0.9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8.5亿元,总支出62.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6551.2亿元,增长1.8%,主要是考虑缴费费率和缴费人数基本稳定、缴费基数增长等因素预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58.5亿元,增长11.6%,主要是考虑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增加、就医人次增加等因素安排。当年收支结余1792.7亿元。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

三、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大力加强财源建设,支持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用好中小企业首贷补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财政政策工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成本高、市场开发不足等问题。落实延续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更大力度惠企助企措施。围绕企业的关切和需求,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紧紧抓住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契机,鼓励支持电信、健康医疗、金融、文化教育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业态。推动民生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协同互融、相辅相成,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积极布局数字经济关键赛道,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发挥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信息产业等新设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财政保持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稳定投入,增强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支持首都科技创新、高精尖及未来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科创基金、高精尖基金等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对财政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更好拉动投资。

(二)坚持聚焦民生,持续增进改善民生福祉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民生领域投入保障机制,促进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确保民生投入持续保持在八成以上。用好中央增发国债等资金,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完善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基础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保障标准,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做好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兜底民生保障。加快健康北京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300个、完工200个,老楼加装电梯开工1000部、完工600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

(三)坚持统筹平衡,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在加强政府“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券、存量资金资产、部门非财政拨款等各类资金资产的统筹使用力度,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能力。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开展政府部门过紧日子评估,将评估结果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编细编实三年滚动预算,完善项目预算跨周期统筹调度机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制定重点领域全成本绩效分析工作规范,强化市、区、街乡镇联动,巩固全成本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成效。新增选取部分二级预算单位试点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对平原造林养护等存量支出政策分级分类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政策进行完善优化或清理整合。指导单位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事前评估工作实效。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市级水费、电费以及新能源车运维等通用定额标准,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充分发挥定额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加大重点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力度,依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手段助力项目及时高效落地。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常态化储备,区分轻重缓急,加强项目排序管理。

(五)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健全规范举债、高效用债、科学管债、按期偿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优化市对区转移支付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完善“三保”预算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各区“三保”支出动态监测,将“三保”支出足额纳入预算安排,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库款流量预测机制,对重点区提前进行风险预警,优化财政支出时序,确保全市库款平稳运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持续完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财会、统计等“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认真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丰富预决算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创新,赓续前行,奋楫争先,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各项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进新时代首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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