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皖政秘〔2024〕4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滁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滁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滁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9.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6.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56.6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847.8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4.3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14.3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区三脉五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战略要求,积极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推动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和跨省合作共建园区落地实施,推进定远—长丰园区合作。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夯实“安徽粮仓”安全根基,构建“一带两区多园”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做好自然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江淮分水岭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一岭三脉多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一主四副”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小城镇与乡村高效协同发展。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引导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营造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相融的城乡魅力空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七片”集约紧凑的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凤阳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琅琊山等生态景观节点的保护和建设。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山水田园与城乡空间交相辉映的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与长三角重要城市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