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4〕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皖政秘〔2024〕42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亳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亳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世界中医药之都、华夏酒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亳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6.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5.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7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01.34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1.5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78.74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三区四廊四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的联系,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新格局。优化形成“两带三区多园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优化形成“两带三心多廊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全域结构性生态空间的修复与管控。优化形成“一主三副一带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提升中心城市的能级,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打造省际毗邻区域中心城市,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合涡河、小洪河等自然水系,塑造“中心辐射、玉带串联、环脉相映、多区共融”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打造文化旅游强市,传承历史文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形成“一轴一带三城多点”的市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围绕“九水润城、汉魏遗风、活力药都”的城市总体风貌特色定位,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展现富有现代魅力与活力的城市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多维多向交通联系通道,进一步融入区域发展大格局。完善城市路网系统,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