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联发〔2023〕150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23〕150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4年2月29日
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家居产品质量
(一)强化家居产业绿色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以家居产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创建,带动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转型,逐步构建起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全链条绿色家居产品供给体系。(省经信厅)
(二)加强绿色家居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强企行动,加大绿色家居领域“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家居领域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优秀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实施家居领域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提级扩面,积极实施“浙江制造”认证+国内外其他认证相结合的“1+N”融合认证模式,扩大绿色家居认证产品供给。在家居领域推进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现代智能家居产业培育。支持家居企业开展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产业链“核心区+协同区”创建模式,提升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发展能级。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研发。规范智能家居系统平台架构、网络接口、组网要求、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家居相关产品和数据跨品牌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支持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积极指导部分试点县(市、区)开展全国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省经信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家居以旧换新、家居下乡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功能化家具、绿色建材等家居产品给予支持。加强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宣传,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支持家居卖场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张贴绿色产品标识,多渠道向顾客推介绿色家居产品,扩大绿色家居产品销售优势。大力发展绿色家装、装配式装修,深入推进全省装配化装修试点,提升装配式建筑整体品质。(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高质量推进城镇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支持企业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研发力度。鼓励社区、机构与企业深度应用物联感知、AI等技术,联合构建智慧养老看护平台,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配置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健康监测设备。支持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人类工效学家居无障碍设计导则》制定,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家居适老化相关团体标准研制。(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消费场景,释放家居消费需求
(六)深入推广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家居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虚拟现实与家居行业应用融合发展,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家居企业,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示范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大力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推广因需定制、反向定制等新模式,实现供需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支持平台企业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与线下家装、家居等实体经营企业的链接和供应链整合,充分发挥线上流量优势,激活提升家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有序发展二手家居流通产业。(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推动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支持采用装配化装修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旧房翻新设计大赛,展示升级改造优秀案例,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进街镇、进社区、进乡村、进小区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公益性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省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广泛动员行业协会、家居卖场、家居产品和家装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媒体等各方积极参与,统筹城乡,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智能家电消费季、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家居消费焕新季、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家居促消费活动,采取打折促销、换新补贴等方式,积极促进家居消费,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借助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世界布商大会、世界青瓷大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支持家居企业展示家居领域前沿技术和产品,扩大优质家居产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家居消费条件
(九)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与家居消费密切相关的洗染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进社区,支持通过“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家居服务网点,保障家居消费售后、维修、回收等服务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利用社区闲置商业、公共场所和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定期开展便民家居、装修等咨询服务活动,方便居民开展装修。支持将家政进社区纳入未来社区空间规划,引导城市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建设独立或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缴纳沿用居民价格,拓展社区家居清洁和家电维修、保养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回收等内容的指标体系,探索将相关配建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鼓励各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家居营销企业、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回收主体建立家居产业联盟,畅通回收主渠道,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回收站”,实现“一键下单、上门回收”的高效资源调度,拓宽废旧家居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电(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推广线上预约收运,完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农村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引导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鼓励各地采取政府支持、协会牵头、企业联合的形式,开展“家居下乡焕新家”活动,鼓励企业搭建可移动式样板间, 提高直观消费体验。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通过供应链下沉,优化县域流通网络和渠道,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改造提升农村地区家居销售、仓储配送、售后维修和回收等服务网点,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健全县(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降低农村消费物流成本。推进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纳入我省建材行业碳达峰暨高质量发展行动,强化绿色建材下乡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地市可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家居消费体验
(十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推进家居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实施推广“合同示范+标准规范”家装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解读宣贯,支持家居企业积极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工减料、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推进包括家居企业在内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风险分类结果共享至“互联网+监管”平台,供政府各部门在双随机抽查中关联应用,对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提升监管效率。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明确“黑名单”认定标准和退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家居安装、维修、清洁、施工等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竞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家居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卖场、家装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为经营商户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家居等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满足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积极推动有试点需求的企业,选择产权清晰、运营效益良好、规模较大的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大型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消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省建设厅)
五、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积极举办和参与各类家居促消费活动,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促进家居消费工作措施,调动整合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具体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做好产业政策落实、产业发展引导、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家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发挥居委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促进家居消费工作的积极性。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家居消费有关政策、活动,广泛组织发动居委会、社区、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参与到家居消费促进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家居消费浓厚氛围。各级消费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注重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本行业以及重点家居企业在推进家居消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促进互学互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进行激励。
本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