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办函〔2024〕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24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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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4〕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lt;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号),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单位应为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省级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省级竞赛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申报职业工种一致的竞赛办赛经验,有与省级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省级竞赛要求且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的专家队伍和管理人员;

(四)有完善的省级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

(五)有与省级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六)有省级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检测仪器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有完善的赛务、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

(七)具有全省参赛动员能力。

二、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已明确的国赛项目;

(二)申请省级竞赛的职业工种必须是申办主体的主管(主营)业务,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和影响较大;

(三)所申报的省级竞赛职业工种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设有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等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酌情申报;

(五)鼓励各地申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方向的省级竞赛项目。

三、申报数量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的省级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2个(已明确的国赛项目除外),相同或相近竞赛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请;

2.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附件1);

3.2024年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大纲,附件2);

4.初次申报举办省级竞赛的,还应提供拟申报竞赛职业工种的背景情况,以及举办过该职业工种竞赛的相关资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在分析总结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竞赛计划申报工作,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科学制定竞赛计划,原则上每项竞赛决赛举办时间不宜集中在四季度。

(三)省人力社保厅将结合申报单位历年竞赛开展情况,对竞赛项目和承办主体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要求的列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并公布。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于3月30日前通过浙政钉一并报送至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列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联系人:黄晓红,联系电话:0571-87057810,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人力社保厅,邮编:310025。




附件:【点击下载

1.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2.2024年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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