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7〕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陕政发〔2017〕30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7月25日至26日,榆林市出现区域性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水灾害,9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支持榆林市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强防汛救灾工作
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省级有关部门、榆林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警觉、毫不松懈,始终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要继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严密监测主要干堤、病险水库、地质灾害区、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逐一排查川道、河道建筑物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严防新的洪涝和次生灾害。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基层乡镇村组防汛责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要完善应急广播和警报系统建设,通过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基层干部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到户、到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榆林市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二、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对因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法回迁的群众,鼓励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对无法自行安置的群众,由县级政府统筹,集中安置。省级部门要在应急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榆林市政府负责)
(二)搞好卫生防疫。
强化灾后重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管理和预测预警,开展科学防疫、消毒杀菌和灭虫灭鼠工作,对动物尸体、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饮用水、食品、生活用品等检验检疫,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榆林市政府负责)
(三)做好生活救助。
对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所需资金除中省补助外,其余由市县负担。民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认真核实灾情,县级政府根据补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榆林市政府负责)
三、有力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抢修重建。
按照“抢通保畅、恢复功能”的原则,抓紧抢修受损的供排水、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修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下拨资金予以支持,确保今年10月底前恢复基本服务功能。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急恢复重建资金,省上安排榆林市恢复重建资金2亿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1亿元、省财政厅安排1亿元,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给予补助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优先纳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以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为抓手,以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恢复提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系统解决子洲县城供水问题,近期加快实施子洲县无定河应急供水工程和清水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远期抓紧开展子洲、绥德、米脂引黄供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加快重建子洲、绥德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面修复城市供排水管网。修复210省道三眼泉至何家集段,全面整修受损县乡道路、通村公路。抓紧推动子洲县人民医院等医院除险加固及设备购置,尽快修缮绥德师范学校等受损学校设施。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榆林市政府负责)
(二)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榆林市要对中心城区和县城防洪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涉及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设防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市政、水利设施,对供排水、道路等设施进行统筹设计,尽快补齐榆林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全面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尽快实施一批城市防洪设施重点项目,加快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启动大理河防洪治理工程,推动清涧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争取国家实施黄河粗泥沙输入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推动榆林中心城区和重点县城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内涝应急抽排泵站和截洪泄洪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榆林市政府负责)
(三)及时修复重建损毁房屋。
灾后民房重建要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滑坡等危险区域。要用实用好中央救灾补助资金,按需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农村居民住房一般损坏的,每户补助3000元;所需资金除中省补助外,其余由市县负担。对城镇民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对城镇保障性住房损毁重建及配套设施维修等,省级将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榆林市政府负责)
(四)抓紧组织生产自救。
要尽快修复受灾农田和生产设施,抓紧补种补栽,省市对损毁农田复耕每亩补助400元、日光温室修复每座补助1000元、大棚修复每座补助300元、畜禽标准化圈舍修复每平方米补助120元、粮食作物补种补栽每亩安排农资补助100元。抓紧组织工业、商贸企业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给予榆林市倾斜支持,增强灾区生态修复能力。(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榆林市政府负责)
四、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救灾和重建工作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民政部门要抓紧核实灾情、建立台账,对因灾倒塌、损坏民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需要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民房数量。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技术力量对设施受损程度、灾害隐患点、环境承载力等进行评估鉴定,为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制定政策,加大支持。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家部委衔接,争取中央救助资金和项目支持。对纳入重建范围的城乡居民住房、工商业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指标不足时可预先安排使用,边建设、边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项目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可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简化保险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灾区融资支持,鼓励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三)分级负责,制订规划。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省上统一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榆林市政府对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与脱贫攻坚、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等工作的衔接,抓紧编制并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重建项目和工作措施,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各相关县(区)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重建方案制订、重建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榆林市各相关县级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城建)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四季度,省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榆林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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