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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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是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底线思维,着力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着力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着力构建激发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为经济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适应新兴经济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制度环境,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新经济成为支持全省发展的新增长引擎。

——政府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持续创新,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协同联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发展制度环境持续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有利于知识、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的市场化机制基本建立。

——新兴经济业态蓬勃发展。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取得实质性成效,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协同发力的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快法规政策标准适应性调整,打造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随机抽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编办、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责任和效率清单,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相应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对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防止行政职权事项虚放、空放、明放暗不放等问题,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省编办牵头负责)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探索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改革试点。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机制,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用,推进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投资基金等基金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基金+市场+产业”模式。完善并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国家有序放开的民用机场、电信、增量配电网、市政、社会服务等领域。加快建设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在信贷投放、资本市场业务发展、抵押担保等领域启动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网上行政审批全覆盖,群众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促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及时清理制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各项规定,涉及需要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适时提出建议和理由,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制定机关审议或者决定。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标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推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探索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落实国家优化新经济领域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的政策,支持新兴经济企业进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将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开展分类管理、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管理方式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兴经济就业社保政策。研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就业和用工特点,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建成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率。

建立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机制和项目形成机制。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制定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办法,把技术开发合作、技术转移转化等纳入评价指标,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开展创新创业的容错试错机制,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促进国有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双创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建立统一开放的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全省网络管理平台,推动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质检技术机构等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大力引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领域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产权保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的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在线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治理理念,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新经济准入门槛,鼓励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落实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政策,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取消对社会资本举办的诊所、门诊部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研究制定分享经济领域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网络仿真教育实训、互联网医疗、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特征,调整优化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建立社会信用领域地方立法。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民、法人诚信档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三)建立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桥梁,对缺乏成熟标准的新产品、新服务等,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不断促进其规范发展。探索对跨界融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的监管机制。依托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探索构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体系。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探索建立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新兴金融服务业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医疗行业监管。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创新医疗器械的注册检验、体系核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制定第二类产品快速审评审批制度,建立第二类产品审评质量评估机制,提高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质量和审批效率。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度和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推行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从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转变。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新兴经济领域风险预警和分析,完善产业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实时把握风险动态,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建立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成熟度及风险评估机制,及时防控风险。(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网上技术侦查、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提高在线监管能力。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推进政府监管机构与社会力量相互协作,用好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等手段,发挥第三方、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兴经济治理结构。强化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明确网络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企合作监管新商业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平台、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完善人才集聚流动、数据共享开放、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要素服务,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成果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聚集,加速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一)推动智力要素集聚流动。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建设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出台更具吸引力的“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探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级职称评审权,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创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模式,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高地。制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管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实现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学人员的激励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环境。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跨国公司建设一批企业培训基地,加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高水平跨界融合创新平台。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数字创意、基因工程等领域,积极争取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学科交叉、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吸引跨界融合研究团队集聚。研究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多种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编制实时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制定数据采集、治理、分类、共享、安全等标准规范,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按需共享交换。明晰数据管理的权利义务、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积极稳妥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数据资源审计制度和安全监督制度。围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内容开展地方立法研究探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开展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工作试点,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推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办法和职务发明激励实施细则。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分类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成果转移转化重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作用,建设“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网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发布、融资、交易、转让、孵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制定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具体办法,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争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搭建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完善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传统产业转型模式

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加速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向传统领域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一)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

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和基地,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价和对标诊断,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加快中国制造2025郑洛新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争取将许昌纳入郑洛新试点示范城市群。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全面升级。完善“网+云+端”(工业宽带、工业云、工业智能终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大容量的工业互联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二)积极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力。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地方标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新型物流通关模式,实现通关“三化”应用(无纸化、一体化、自动化)和“五个一”服务(一个平台登录、一次提交申报、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办理反馈、一站式通关),持续推动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信息和交易平台,拓展物流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功能,打造智能化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鼓励传统服务业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餐饮、娱乐、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创意新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

开展农业大数据、物联网应用示范,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集约化、精准化。建立远程视频诊断及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设施农业精细管理,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建设运营村级益农信息社,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产业链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共享。(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六、推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

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形成先进经验。

(一)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围绕推进大数据制度创新、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大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交流合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大数据发展的有效途径,打造全国一流的大数据产业中心、数据应用先导区、创新创业集聚区、制度创新先行区,成为引领中部、特色鲜明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二)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全面复制推广现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交通物流枢纽功能等主要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创新内陆地区开放发展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推进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转移和开放合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促进郑洛新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开放式创新,加速集聚海内外人才资源,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把示范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和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四)推进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尽快在全省全面推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增强线下综合园区承载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服务水平。开展产业招商、精准招商,完善、拉长优势产业链条,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出口产业集群。持续创新监管服务,形成监管便利化政策合力效应。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外贸供应链整合。引导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本土化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

实施产业集群提质、创新驱动提速、管理服务优化行动,着力打造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创建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推广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商业模式,推进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探索产业集聚区开发运营模式创新。依托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战略协同示范区,率先复制推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省转型发展引领区、创新创业核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七、完善政策保障支撑体系


完善新动能培育、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

(一)落实支持新技术应用政策措施。

健全优先购买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对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实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用药目录范围,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金融支持措施。

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互联网+”产业基金、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经济领域。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健全指标体系,完善平台功能,强化数据搜集和发布工作,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促进新动能培育、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省直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跨界融合发展,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和体制调整,理顺职责关系,做好相关职能衔接工作,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二)强化分工协作。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具体措施,强化相关改革试点开展和政策落实的评估评价,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大力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制度,及时将成熟的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让广大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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