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9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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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推进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

(二)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成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

(三)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的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从行政审批、审评检查、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科学划分各级事权,提高监管效能。(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完善责任追究和考评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构建协同治理“五大责任”体系

(一)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安全县创建,提升政府负总责的能力。(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全面落实监管队伍“四有两责”,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实施食品安全员(师)、质量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名单、行政约谈、不符合标准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经济赔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等制度;贯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企业“四有两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落实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通过立体化科普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五)落实其他社会主体协同监督责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其他社会主体的力量,发挥行业自律、辅助监管和舆论引导作用,提升社会共治能力。(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严谨的法规标准体系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工作,适时修订《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推动《河南省食品安全条例》《河南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纳入地方立法计划。(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

(二)加强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食品药品科学监管需要,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四、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一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行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二)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审、批、查职能分离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措施。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监管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演练中心、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


(一)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健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授权和可追溯制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村及其他薄弱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三位一体。(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检察院、法院)

六、建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各级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河南省口岸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扩充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有计划地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检验检测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技术审评、核查、检查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省、市两级审评、核查、检查机构人员及资源,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和职业化检查员制度,逐步形成全省协调、分工合作、有序运行的技术审评、核查、检查支撑体系。(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省、市、县三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和信息平台建设。(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信用评定、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等信息系统,加快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健全食品药品追溯体系。(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智力支持体系建设。组织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构建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推广与示范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家聘用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平台,开展监管理论和政策研究。(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

(一)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抓好全省食安协调、食药监管、食药检测和企业安全员(师)等“四支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核查员、检查员、检验员、企业安全员(师)等执业“四员”,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开展入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设施装备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满足监管基本需要。(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一)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推动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行信用报告制度。(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依托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宣传监管成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放心市场和企业,建设一批示范街区,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地区和单位进行扶持。(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重大项目、工程和政策


(一)重大项目。

1.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到“十三五”期末,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主要监管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标准。(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信息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覆盖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融合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加快省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

3.技术审评核查检查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四品一械”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审评核查检查队伍建设,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技术审评人才,外聘相关专家参与有关的技术审评、现场检查。(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监测评价能力提升项目。配备省、市、县三级不良反应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和突发、群发药械、化妆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及监测装备。(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集日常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信息直报、预测预警、模拟演练、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总结评估、案例培训、仿真模拟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食品药品应急平台体系。(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并动态完善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7.“明厨亮灶”建设项目。在全省15910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以及13458家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通过视频技术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8.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制订实施《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通用规范》和22大类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手册》《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业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及仓储等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小食品店安全经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手册》《河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建设通用规范》和8类《餐饮服务单位工作手册》等。(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指导、监督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重大工程。

1.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河南省口岸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和基本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动物实验中心等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在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区域建设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分支机构,支持99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改造项目。(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食品药品标准提高工程。以河南省优势特色食品和中药材、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大宗食品、大宗中药材和大品种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全省105个中药材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3.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建立集教学、实训、演练等为一体的省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基地,围绕食安协调、食药监管、食药检测和企业业主、安全员(师)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明确考试和考核要求,全面提升安全员(师)执业能力和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食品药品风险排查工程。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按4批次/千人、全省1亿人口计算,五年计划抽检200万批;药品每年抽验检16000批次,快检69300次,五年计划抽426500批次;医疗器械每年抽验5505批次,五年计划抽27525批次;化妆品每年抽验全检3000批次,快检14550批次,五年计划抽87750批次;保健食品每年抽验2000批,五年计划抽10000批,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贯彻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利用各类媒介,常年性开展食品药品政策法规、监管成绩、科普知识宣传。(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6.安全创建示范引领工程。推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重大政策。

1.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引导食品医药产业优化升级。(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能力、任务分布、资金管理水平等因素,在资金转移支付、基础建设以及委托执法、异地抽检等项目上给予倾斜,促进监管资源合理配置。(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做好当地规划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确保《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

(三)营造良好的规划实施环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必要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保证《规划》符合监管发展需要。(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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