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17〕36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及非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及非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7〕3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为积极推进博士后高层次人才集聚培育工程,决定开展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以及有关非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信息,由我厅汇总,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设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非设站学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的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
二、申请条件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 设站满3年以上;
2. 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
3. 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最近一次综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非设站学科申请招收博士后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设站单位有5年内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流动站;
2. 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同等层次的国家级科研平台)。
(三)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士后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6个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2. 具有下列或同等水平的在科研项目(课题)之一: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3)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3. 申报单位须为上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4. 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合作导师应为上述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的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的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开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时间至上述项目的终止时间应不少于2年;
6.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承担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直接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工作站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工作站简介,包括工作站设立时间、研究开发能力、博士后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设、最近一次综合评估结果等内容。
(2)博士后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介绍工作站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博士后人员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情况,可选择有代表性的1—2名博士后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3)工作站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担任过或具备博士后合作导师水平的人员的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可选择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2.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最近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估结果的通报;博士后工作制度;博士后、主要高级研究人员、设站单位近年来(特别是近3年来)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基金资助,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奖励、发明专利、入选人才工程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流动站非设站学科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的时间;
(2)建有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同等层次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的情况说明;
(3)本学科所在的流动站简介,包括流动站设立时间、研究开发能力、博士后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设、最近一次综合评估结果等内容。
(4)本学科有关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绩。重点介绍本学科科研队伍承担的研究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科研人员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情况,可选择有代表性的1—2名科研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5)本学科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担任过或具备博士后合作导师水平的人员的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可选择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2.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本学科所在流动站最近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估结果的通报;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制度;本学科及主要高级研究人员近年来(特别是近3年来)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基金资助,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奖励、发明专利、入选人才工程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流动站非设站学科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三)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士后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本单位或本学科简介。包括单位(学科)设立时间、研发能力、制度建设等内容;
(2)本单位或本学科承担的符合招收博士后条件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开始招收博士后人员时间至项目终止时间应不少于2年);
(3)本单位或本学科有关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重点介绍本单位或本学科科研队伍承担的研究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科研人员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情况,可选择有代表性的1—2名科研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4)本学科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担任过或具备博士后合作导师水平的人员的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可选择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2.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本单位或学科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等有关证明材料,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合作导师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主要高级研究人员近年来(特别是近3年来)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基金资助,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奖励、发明专利、入选人才工程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招收博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报告有关内容与辅助材料相符。如所填写材料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2. 辅助证明材料应注意精简,A4纸左侧装订成册。
3.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26日前报送或寄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省人社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光晓 王淑晖
联系电话:0371—69690335 69690115
通讯地址:邮编450018,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520C,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王光晓(收)
联系邮箱:postdoctor2015@126.com
附件:
1. 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独 立招收博 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 览表.doc
2. 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非设站学科招收博 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 览表.doc
3. 非设站单 位或非设站学 科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 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 览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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