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17〕53号《河南省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
河南省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月报告制度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认真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省直单位所属机构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和部门,报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半年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督导检查制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吃空饷”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解决“吃空饷”问题。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采取“半年抽查、年底督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的方式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春生(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
电话(传真):0371-69690269
电子邮箱:rstgzc@sina.com
附件:
1、河 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 饷”情况统 计表.xlsx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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