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2017〕5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14 22:22:0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的通知




豫人社〔2017〕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文件精神,推动技能脱贫行动在技工院校顺利开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河南省脱贫攻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提高技能水平、引导技能就业为手段,让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技工教育,全面提升困难家庭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计划。

二、行动目标

2020年前,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技工教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细化落实方案,并指导属地范围内技工院校抓好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将每一个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学生培养成才。各级扶贫部门要将适龄贫困人员接受技工教育作为帮助贫困人员脱贫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到技工院校就读。

(二)开展职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定岗、定向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企业,要优先支持来自贫困家庭的职工接受学徒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且有合适创业项目的学员,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

(三)突出扶贫招生。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招收贫困户劳动者来校学习培训,落实好技能扶贫政策。对于贫困家庭学生,各技工院校要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切实把贫困家庭适龄成员吸引到技工院校学习培训。

四、具体措施

(一)免除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每生每年最高可达17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安排;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安排。各技工院校要确保每名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国家免学费、助学金。

(二)对于子女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的贫困户,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扶贫办〔2015〕72号),给予“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对于接受技工院校职业培训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对于接受技工院校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给予短期技能培训补助。

(五)对于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职业训练院试点、校长教师轮训等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技能脱贫是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技能脱贫技校行动是从“授鱼”到“授渔”精准扶贫的具体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将技能脱贫技校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扶贫攻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大力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工作。

(二)完善对接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技工院校技能扶贫工作方案;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落实好各项资金补贴政策;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扶助对象精准;要组织本地技工院校建立与省内贫困县的对接机制,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地区的学生(学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和各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把技能脱贫列入精准扶贫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承担技能扶贫任务。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读技工院校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意愿、需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要成立专门扶贫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落实技能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填写《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技能扶贫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部门要发挥基层扶贫机构、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向广大贫困家庭宣传好技能扶贫政策,组织贫困家庭人员接受技工教育或到技工院校参加职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宣传掌握技能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学技能。要加大扶贫经验交流和宣传,大力宣传技能扶贫的典型做法、工作经验和扶贫成效,不断提高我省技工院校技能脱贫工作水平。

联系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杨哲理

电话:(0371)69690103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区处  周冬旭

电话:(0371)65919561



附件:技 能脱 贫技校行 动进展情 况表.docx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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