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6日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推动陕西发挥在西部地区的示范作用。
二、实施制度型开放提升行动
(一)推进货物贸易转型升级。
1. 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能力,推进与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融合建设,新增陕西特色服务功能。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贸易单证电子化传输。(省商务厅、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争取对符合条件的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须照章征收关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进口葡萄酒和蒸馏酒,且境内代理商注册地在区内的,贸易商可免于在容器、标签、包装上标示商标或商品名的中文译文以及有效日期、保质期、最迟销售日期。若由于包装、容器问题或易腐成分添加导致上述日期比消费者预期更短,贸易商应作标示。(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探索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业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拼箱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争取对由境外启运,经西安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西安海关、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争取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预裁定。(西安海关负责)
6. 争取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检疫措施。(西安海关负责)
7. 建立商务与海关等部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协作机制,推进符合条件产品列入国家动态目录,拓展免受目录限制的产品范围,探索开展保税再制造业务试点。(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争取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相关进口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特性、安全环保性能等方面)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字样。(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西安海关、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探索对在自贸试验区注册、通过海关高级认证且为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的,列入海关法定检验的设备和料件(动植物及其产品、卫生检疫特殊物品等涉及检疫的货物,成套设备、旧机电、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货物除外),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西安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争取试点不得仅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西安海关负责)
(二)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1. 依托西安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支持在陕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壮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主体,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扩大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娱乐、设计咨询服务等领域出口。(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全面落实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等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跨境技术合作。(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建立跨境技术贸易便利化通道,培育硬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加速赋能产业链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
16. 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支持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争取在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方面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探索数字医疗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做强“中医脑病诊疗中心”远程诊疗等特色品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依托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数字阅读、数字视听、数字游戏、影视出版、遥感测绘、数字孪生技术应用、北斗导航、软件服务等数字贸易发展。(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开放通道建设提升行动
(一)高质量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
20. 加快中欧班列(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集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优先在班列运行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海外仓。(省商务厅、西安海关、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申请增加图定线路数量和班列开行计划,加大对中亚方向开行计划的支持力度。(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开展陆路贸易规则体系研究,探索实施全程统一运单,探索创设国际铁路联运提单,赋予铁路提单物权属性。(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大中欧班列向境外铁路公司议价工作的统筹力度,降低境外运输成本。开展国家第二批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推动跨境贸易发展。(省商务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快“一带一路”临港产业园建设,促进“班列+产业+贸易+物流”等融合发展,加快粮食、油脂、整车、铜、铝、木材等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推动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加速聚集。(省商务厅、西安海关、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水平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25. 发展“航空枢纽保障业、临空先进制造业、临空高端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推动保税物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航油等优势领域快速壮大。(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争取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列入航空物流业务发展综合试点机场。恢复并加密现有国际航线航班,争取扩大第五航权配额。(西安市政府、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开展航空货运安保政策、管制代理人、差异化安检试点。(西安市政府、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发挥航空口岸功能,深化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对区内优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通关、税务等便利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快速入驻审批、流动扶持。(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多式联运新模式。
29. 支持空港、陆港协同发展海陆空铁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强化与沿海港口及世界知名船舶公司合作,加快亚欧陆海贸易大通道建设。深化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互联互通,扩大东南亚国家辐射范围。(省商务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重点产业开放发展提升行动
(一)增强先进制造业全球竞争力。
31. 做强光伏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在海外布局生产基地、营销售后中心,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实施光伏产业倍增计划,推进国际研发和产能合作。维护光伏产业安全,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加快技术、标准、服务等与国际标准衔接,推动光伏领域“一体化”解决方案和集成应用“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以集成电路制造为核心,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与服务协同创新,打造涵盖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的产业生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级集成电路综合性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开展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加速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等双多边国际互认。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服务型制造统计体系与评价指标,加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跟踪监测服务,推动服务型制造企业在政策、要素获取等方面便利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35. 依托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加快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增设中医药海外诊疗中心,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借鉴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管理政策,探索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管理审批“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省药监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干细胞临床试验,支持外国医师来陕短期行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
38. 积极引进高品质国际会展品牌,开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活动,推进“以贸兴展、以展促贸、展贸互动”。(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深化与海关合作,建立国外展商、展品“绿色通道”,提高展商、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探索建立会展业标准化体系,赋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西安海关、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40. 加快农业特色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开展种业领域保税研发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标准互认、检验检疫、生物风险评估等业务,打造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检验检疫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平台,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攻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西安海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支持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积极参与国家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海外仓建设,在境外布局建设一批中国(陕西)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省商务厅、西安海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围绕品种选育、种子繁殖、推广销售等环节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一体化配置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政策。在科技攻关、成果孵化、示范推广等领域,加强制度创新系统集成,着力解决种业“卡脖子”问题,打造中国旱区种业硅谷。(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安海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一)建设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43.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参与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陕西鼓励类范围,强化陕西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落实制造业领域全面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6. 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准营制,在“管得住”前提下,试点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简化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探索充分公开国外地理标志(含意译、音译或字译)在中国获得保护的法律手段,明确异议处理及注销相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8. 探索通过规范以下行为,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高水平保护:使用地理标志指示产品源自非其真正产地的某一地理区域;指示并非来自该产地的某一相同或近似产品;指示不符合受保护名称产品规范的某一相同或近似产品。(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探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未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公布专利申请信息。对经初步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还需进一步审查的,应说明原因。专利行政部门可依申请提早公布申请结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优质金融服务。
50.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账户办理离岸经贸业务。(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持续提高人民币在跨境结算中的占比。(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支持金融机构在陕设立中国—中亚双边本币结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委金融办、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参与新兴产业孵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56. 依托秦创原探索建立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平台。完善外籍人才办事“单一窗口”功能,推动跨部门一站式办理、跨地区信息互通互认。(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建立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永居推荐“直通车”制度,开展境内外高校外籍优秀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直接申办工作许可、外籍人才办理创业工作许可、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等政策试点。(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鼓励省内高校与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并指导省内高校符合要求的国际学生,向公安部门申请在居留许可中加注勤工俭学或应届毕业校外实习信息。鼓励省内高校依托学科优势培养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学生,并为优秀应届毕业国际学生出具在学表现证明,为学生毕业后到岗实习提供指导。(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争取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省公安厅负责)
六、实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提升行动
(一)深化经济合作。
60. 率先在自贸试验区落实中国—中亚西安峰会涉陕成果,探索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新模式,探索创建中国—中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区。(省委外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深化“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模式,做强“中俄丝路创新园” “中欧合作产业园”。(西安市政府负责)
62. 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加快完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农业技术实训基地等功能载体,推动与上合组织国家国际兽用疫苗GMP审批监管合作,加快中乌(乌兹别克斯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境外园区建设。(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依托杨凌旱作农业援外培训基地,持续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打造世界知名农科培训品牌。(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进人文交流。
65. 深入推进科技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构建由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组成的国际科技合作体系。(省科技厅、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深入推进“秦岭工坊”建设,提升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和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合作成效,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青年提供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省教育厅、西安交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扩大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国际艺术节、丝路旅博会、丝路春晚等影响力,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欢乐春节” “部省合作”项目,积极加入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艺术节、美术馆、旅游城市联盟,充分运用德国柏林、英国伦敦等重点境内外旅展开展推广活动,深入推动“一带一路”人文交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治保障。
68. 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提升“三中心一基地”服务功能。(省司法厅、省法院、西安市政府、西安交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推广多元纠纷“融解决”机制,推动诉讼、仲裁、调解三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融合。(省法院、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深化“一带一路”国别法律制度和政策研究,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 “请进来”提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法律查明、咨询等服务。(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71. 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试点进展,分析评估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措施。(省商务厅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72.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以新技术为支撑提升监管效率,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判断识别风险,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管。(省商务厅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73. 强化安全审查机制。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用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检查,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省商务厅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74. 推进全流程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网络监管等,加强协同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省商务厅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要加快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对外开放工作队伍,为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有力支撑。其他市(区)要学习借鉴全国特别是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争取复制推广相关改革创新成果。省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复制推广。对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省自贸办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