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17〕74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开展医技等共享服务试点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开展医技等共享服务试点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7〕74号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置全程国际MedicalMall试点的请示》(杭卫计发〔2017〕122号)收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社会办医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为入驻全程国际Medical Mall建筑物的其它医疗机构提供检验、病理、超声、医学影像等医技科室及药房、手术室等共享服务试点。双方应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明确医疗风险防范及责、权、利等相关事宜。入驻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设置和设施不做硬性要求,相关委托协议可作为该医疗机构登记有关诊疗科目的依据。
二、依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政发〔2012〕94号)有关规定,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技术支持下,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可试点开展二级以下(含二级)日间手术。
三、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应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医技科室、药房、手术室等建设和管理。门诊部应与各入驻医疗机构联合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和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流程和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杭州市及江干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我委医政医管处反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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