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7〕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24 17:49:4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渝府发〔2017〕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在清理规范147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现将保留的97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立依据、收费类别等信息。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管理,除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

三、严格执行监管措施。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抓紧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对外公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重 庆市市级行 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清 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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