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24 18:10:5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工商业、房地产、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领域企业投资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提高当场办结率、网上办结率,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通过多种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备案类)和75个工作日(核准类)以内,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二、工作措施

(三)建立“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协同、配套简化办事环节,形成审批流程动态优化机制。任何部门不得以新的条目替代或分拆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不得以电子密码锁等新技术手段任意增设办事环节,不得借审批乱收费。(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由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土房管、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捆绑”压缩办理时限,原则上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不超过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批时限。探索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对同一类别全市不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实行限时服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其他中介服务实行公开承诺比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简化办事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编办)

(五)加快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服务等标准化进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加快审批进度。对从事行政审批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压缩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重塑内部审批流程,除涉及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性强的事项外,原则上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通过办事指南、服务窗口等渠道对外公布承诺时限,提升电子监察等监督效能,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六)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推行跨部门并联审批,逐步拓展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协同办理功能。将原分别办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消防、城管、民防等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与“施工招标情况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等改为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的时限不得超过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七)以点带面简化办事环节。通过对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在对重点领域进行流程优化的同时,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单(附件1)。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综合施策,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八)探索推行区域整体评价制。对可以整体性进行技术审查、评价的地质灾害、压覆矿产、防雷、地震等审批中介事项,探索由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区域性整体评价,如无特殊情况,企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相关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九)推行“多规合一”“联合踏勘”工作机制。推广我市“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加快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人口和环境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综合管线、人防空间等多规划融合的“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构建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多种规划协调机制。按照“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全程服务、同步审批”的原则,试点推行按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分阶段进行“联合踏勘”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

(十)试点告知承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各阶段,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部门即可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梳理并优化各领域审批服务流程。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改革要求,及时梳理并公布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布各行业审批服务流程图。坚持“用户导向”理念,合理引导群众和企业参照流程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避免企业“办事无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区县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咨询服务和网上办理机制。(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三、组织保障


(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处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要求,及时完善配套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建立审查细则”“限时办结”等要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提速后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流程图报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备案。(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造成障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审计局)

(十四)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综合与专项、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第三方机构评估,通过座谈访谈、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市场主体反映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创业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效性,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工作。

 

 

 


附件:【点击本链接下载附件】

1.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单

2.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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