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2017〕214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相关收费政策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01:56:4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相关收费政策的函




京财综〔2017〕214号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现决定废止市财政局、原市物价局《关于将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并入地下水资源费的函》(京财综〔2000〕113号),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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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京财综,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废止, 收费, 政策, 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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