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2017〕214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相关收费政策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01:56:4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相关收费政策的函
京财综〔2017〕214号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现决定废止市财政局、原市物价局《关于将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并入地下水资源费的函》(京财综〔2000〕113号),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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