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社〔2016〕3002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02:41:4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京财社〔2016〕3002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和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控制医院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公益性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中所称医院为市医院管理局和各区卫生计生委所属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统一编报格式,规范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充分利用预算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层级预算管理。

公立医院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公立医院应加强预算收支执行分析和预测,如预算收支执行不平衡,须及时将详细分析说明及整改措施报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预算调整。

公立医院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融资管理的通知》(京卫财字〔2011〕7号)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控以租赁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负债,严控变更各类借款使用用途,严控通过超期支付应付款项等方式,将资金挪作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及其他业务活动等。对于卫生材料、药品等供应商的款项,公立医院须在标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移当日起60天内支付。资产收益和风险转移标准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立医院开展对外投资或合作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2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京卫规划〔2016〕9号)及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对外投资或合作行为的监管。

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的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审核,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情况,严控不合理支出。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各项支出。

2018年底,所有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二)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

1.强化成本管理

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以全面反映医院经济运行状况。要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逐步完善本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医院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有效防止资源浪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建设,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级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将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保支付的重要参考,推动按病种成本付费。

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成本控制情况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支持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支出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规范支出预算核定办法。

2.规范支出管理

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于人员经费、其他费用等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要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单设科目核算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要对人员经费的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存在亏损情况的公立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工资水平。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按科室支出情况要在医院内部按半年度或年度公开,接受医护人员监督,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将经济分类核算的准确程度,作为医院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实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医院根据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医院内部绩效分配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化验、检查等收入挂钩,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增量时也不得与上述各项收入挂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定额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逐步完善本级公立医院管理费用定额标准。

3.加强结余管理

公立医院年度收支出现亏损,须在编报部门决算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于出现亏损的原因予以详细说明、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就相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报财政部门,并定期检查公立医院整改落实情况。

公立医院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规范专用基金提取,专用基金滚存较多的公立医院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

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医院和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较大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收支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市、区财政部门在审核公立医院预算时,要按上述要求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2018年底,全成本核算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和病种实行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逐步形成我市主要医疗支出成本标准。

(三)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级次,每半年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其中下半年的财务报告以年度财务决算形式报送。有条件的区,可按季报送财务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对于上半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重点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含管理费用中的人员经费)、对外投资、长期债务、资产核销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对于下半年的财务报告,结合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将其作为医院评价、医院院长及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承担我市公立医院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为财政部公布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区财政部门承担委托聘用专业机构所需费用并将其纳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部门预算,并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取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底,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我市所有公立医院推开。

(四)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

公立医院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公立医院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并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整合,强化信息技术标准统一和数据安全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方法评估医院经济管理能力、过程和结果,以评促管,推动公立医院提升经济管理能力,加强经济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范经济风险。评价结果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横向比较,并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与医院财政补助、职工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医院要在医院网站上公开本院信息,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可对比的各公立医院财务信息,2018年底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2017年启动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五)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医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公立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总会计师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拔,具体任职资格要求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公立医院要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队伍尤其是总会计师的培养方案,推进财会人员培养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

2018年底,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密切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础工作

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制度建设,督促公立医院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财务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对公立医院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挂钩,与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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