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6〕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02:47:34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16〕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着力推动本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引领发展,优化布局。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引导作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

(二)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提高财政教育经费可携带性,实现财政资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坚持举办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统筹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明晰市、区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两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补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等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将免除学杂费、借读费所需资金纳入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他课程由市级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补助政策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相应补助资金全额承担,补助资金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到学生个人。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本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公共财政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给予补助。同时,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切实发挥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日常性和基础性支出的保障作用。

(三)切实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区政府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调整等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校舍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安全。校舍安全保障和修缮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因突发事件影响校舍安全的应急修缮事项给予补助。对全市统一实施或重点部署的保障校园安全、改善办学条件等事项,市级财政将给予支持。

(四)扎实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保障范围,并向农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通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统筹支持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本方案规定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政策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军队、国有企业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本市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按照“中央支持、市级统筹、各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强基础教育各阶段经费保障政策衔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教育综合改革等市对区教育转移支付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础教育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区政府要结合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全市、区域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各区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法》相关规定,确保区本级义务教育资金投入逐步增长,并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深入人心。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市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确保义务教育相关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为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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