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2017〕1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6:09:1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豫建法〔2017〕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指导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7〕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一)推荐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中在执法岗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1名。

(二)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执法,带头维护法律权威。

2.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善于钻研业务知识,创新意识强。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执法规范,服务为先,行为文明,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业绩突出。

4.在执法岗位工作5年以上,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因执法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

各单位务于8月2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报送省厅法规处。省厅将根据各单位推荐,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确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培育对象,10月底组织考核验收后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给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及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全系统各单位均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明确行政调解流程,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室标牌,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务于8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设立行政调解室的图片(标牌含有单位名称和行政调解室字样)报送省厅法规处。

省厅近期将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说明,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促进条块联通,推进行政执法资源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平台解决执法信息孤岛化、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

各单位务于8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相关图片)报送省厅法规处。

四、推荐优秀行政指导案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省厅推荐1份优秀行政指导案例。推荐范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指导案卷或体现行政指导内容的执法案卷。

各单位务于8月30日前将推荐的优秀行政指导案例报送省厅法规处。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行政指导案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择优推荐给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督导调研

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督导调研的主要内容为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情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调解、行政指导、“互联网+行政执法”等服务型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督导调研的形式主要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看现场和有关案卷、座谈讨论等。具体到各地督导调研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时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省厅将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排名中,把上述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联 系 人:张贵鹏   刘娜

联系电话:0371-68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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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 务型行政执 法标兵推 荐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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