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应急字〔2024〕27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4〕27号
各产煤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省投资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山西省中阳县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3·11”溃仓事故等教训,高度重视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安全管理工作,立即明确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全省所有煤矿要照《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并严格落实煤仓下口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并确保按时完成煤仓改造工作。
二、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煤仓设计和施工管理,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编制施工前专门作业规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煤仓附近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煤仓上口必须设施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煤仓入口都要安装篦子,严防大块煤矸和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按要求设置煤仓周围的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煤仓设施和设备维护管理,定期巡查维修,确保完好。
三、严格规范应急处置。现场处置堵仓、溃仓等情况时,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现场人员职责,经矿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置作业时必须有矿领导现场监督指导,配备安全监护人员,严控现场作业人数。严格规范堵仓、溃仓处置流程,非必须不得安排人员入仓处理,确需入仓处理的人员必须全处佩戴牢固可靠的安全带,从上方进入,严防煤仓疏通时形成负压将人员卷入;处置溃仓时,要严防发生二次溃仓事故。
四、严格监督检查执法。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煤仓安全管理的检查执法力度,督促辖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煤仓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规章制度不落实、设施设备不配置,维护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不管控、事故隐患不消除、应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
请各产煤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并持续督促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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