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张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4-28 13:04:4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张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54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江山市张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的请示》(江政〔2023〕44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山市张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
二、你市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