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4-14 1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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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绍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融杭联甬接沪网络大城市,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绍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2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65.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7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杭州都市圈建设,加快杭绍、甬绍一体化发展,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保护绍虞平原、诸暨盆地、嵊新盆地等重要的粮食生产空间,优化香榧、珍珠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塑造会稽山生态人文绿心,保育天台山-四明山、龙门山等生态屏障,提升曹娥江、浦阳江等流域及平原河网水源涵养、水质净化能力。提升中心城区人口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的市域城镇体系,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重点布局现代特色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铁路、公路、水路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推进都市圈轨道建设,提升内联外畅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推进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古城保护和新城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深化鲁迅故里、仓桥直街等历史街区保护与利用,深化浙东唐诗之路等文化富集区的整体性研究,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严格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优化国土空间设计,延续活用“稽山鉴水”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和江南水乡的独特魅力。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国土绿化,统筹推进平原和山区森林建设。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手段,加强鉴湖、白塔湖等湿地公园保护修复。优化供水、用水结构,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空间。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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