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金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金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4.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9.3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55.0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3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联动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区发展,提升金义都市区“全省第四极”功能,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严格保护金衢盆地等区域重要的粮食生产空间,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完善浙中地区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塑造市域中部丘陵山区都市绿心,保育金华山、大盘山等生态屏障,加强生态功能联通。落实“金华的中心城市形态是组团式城市群的形态”要求,加强市域统筹协调,强化金华、义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浙中科创走廊、金义新区等平台能级,优化科技创新和重大制造业空间布局。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链接能力,做好机场、铁路、公路、水路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和预留,推进都市区轨道建设。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加快都市区中心城市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注重子城、罗城保护,延续历史肌理和文脉,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推动上山文化遗址群、白沙溪三十六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和传统陂塘保护利用,共建钱塘江诗路文化带、大金华山文化区,彰显八婺文化魅力。优化国土空间设计,营造“两山一川”“山城互望”“台地营城”空间景观风貌。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稳定森林资源总量,加快提升山地、丘陵森林资源质量。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空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稳妥有序推进建筑石料、萤石、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