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丽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打造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丽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6.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41.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2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对接温州都市区、金义都市区发展,加强浙闽赣边界区域协同发展。稳妥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保护碧湖、松古、壶镇等粮食生产空间,完善菌菇、茶叶、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武夷山-仙霞岭等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管控要求,稳定山林生态屏障,加强重要流域源头保护,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空间支撑。强化中心城区承载力和辐射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发展,形成小县大城、小县名城、组团发展的城镇格局。深化山海协作、跨山统筹、创新引领,科学布局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集群。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机场、铁路、公路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提高区域互联互通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浙西南传统村镇文化肌理,传承和活用红色革命文化、绿色山水文化,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优化国土空间设计,彰显山水融城特色,共塑“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浙西南山区森林资源保护,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有序发展山林经济和特色产业。系统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空间,推进水系生态化改造和合理利用。合理开发利用特色矿种,稳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