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7〕2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督查工作实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所有督查事项均纳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等情况。
二、健全督查制度
(一)任务分解制度。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作出决策部署后,要同步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细化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限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定期向省政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上报;省政府重要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3个月内报告;省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外,于会后30日内上报;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以及其他督查事项,按要求办结并报告落实情况。
(三)定期调度制度。省政府对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实行月度、季度调度制度。对各市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月度和季度相结合的调度制度。承担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省有关部门,根据考核事项和指标特点,比照建立月度、季度、年度相结合的调度制度,确保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三、注重督查实效
(一)推行“互联网+督查”。除涉密事项外,省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全部纳入省政府信息处理等系统,实行在线立项交办、催办查办、提示预警、情况反馈,全过程跟踪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督查”,建立健全在线动态督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过程管理。
(二)强化现场核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督查。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主要负责同志调研要求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访督查;对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随机进行核查和复核;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民生实事等事项开展暗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着力推进督促整改。按照“三查三单”制度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要盯住不放、加强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限、挂账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四、强化考核应用
(一)督查过程即考核过程。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督查过程同步进行,督查落实情况同步形成考核分值。
(二)实行过程考核。各考核部门对所承担的考核事项,建立与定期调度制度相对应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加扣分管理,实现定期调度事项落实情况全过程留痕,考核得分情况全过程自动形成。
(三)细化考核办法。各考核部门要对承担的考核事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计分规则,合理确定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权重,全过程评价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考核办法经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定后,公布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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