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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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调整了收入分配关系。对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基本未进行重大调整。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款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其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财政收入流失问题时有发生;支出执行中资金分散拨付,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普遍,甚至滋生个别腐败现象。因此,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传统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精神,为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缴款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改革的原则和步骤


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争取“十五”期间在全区初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自治区本级在今年先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试点;2003年自治区本级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试点范围,同时选择试行部门预算的部门或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确定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目前,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先选择适量的、有代表性的资金项目或部门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实施。各地可自行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基础上;二是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工作,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打好基础;三是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四是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五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学军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朱登云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刘伟建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学军(兼)

副主任:杜曙光 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

赵启明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库处处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厅从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

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点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承担试点任务,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自治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要积极配合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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