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27 01:1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部门工作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积极推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2010年11月底前,牵头部门要与协助部门协调,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
电话:0991-45234364523449(带传真)
附表: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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