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2017〕293号《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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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司〔2017〕2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顺德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一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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