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法规〔2017〕11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7-10-01 06:27:42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财法规〔2017〕1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 北省残 疾人就业保 障金征收使用管 理实施办 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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