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函〔2024〕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4-05-19 16:21:5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复函
浙政办发函〔2024〕15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提请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函》(浙环函〔2024〕113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你厅制定的《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请你厅印发并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