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函〔2024〕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4-05-19 1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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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复函





浙政办发函〔2024〕15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提请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函》(浙环函〔2024〕113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你厅制定的《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请你厅印发并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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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政办发函, 浙江省, 重污染, 天气, 应急预案,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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