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文〔2024〕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豫政文〔2024〕6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商政文〔202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商丘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商丘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枢纽经济先行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商丘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5.0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9.5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4.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4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指标。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空间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构建“一核引领、两翼齐飞、四轴驱动、五星争辉”的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加强黄河故道沿线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工作,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管控要求,优化蓝绿空间网络和开敞空间体系,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强化城市设计和乡村风貌引导,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全面加强商丘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弘扬殷商文化,构建覆盖全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格局,切实保护传统风貌。
七、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做好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工作,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制定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商丘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不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