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2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新时代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志、修用并举、质量至上、守正创新、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职责使命,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到2025年,全面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精品志鉴工程,地方史编修覆盖面逐步扩大,地方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网络平台和数字方志馆建设取得新突破。到2035年,完成全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市级通史(简史)编修和方志馆建设实现全覆盖,乡镇志、村志编修达到60%以上,推出一批志鉴史精品文化成果,地方志编修和利用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志鉴全覆盖工程。
1.有序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市、县、区政府和省志承编单位要做好第三轮修志的规划、组织工作,2025年全面启动全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其中,第二轮志书下限在2005年及之前的,2024年底之前要启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第三轮修志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审查验收和指导出版等工作,合理规划和设定工作环节,各县(市、区)志自启动起5年内完成初审、6年内完成复审、8年内完成终审,各市(区)志及省志各分志自启动起6年内完成初审、8年内完成终审,2035年完成全省第三轮修志任务,志书全部出版印刷。
2.持续推进综合年鉴全覆盖。市、县、区政府要将年鉴编修作为地方志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持续推进省、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面提升出版时效,做到当年编纂当年出版。鼓励和支持编纂出版各种专业年鉴和简易外文版地方综合年鉴。
(二)精品志鉴工程。
3.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建立覆盖志书、综合年鉴、资源开发等工作的质量标准,系统推进质量建设。严把志鉴史审查验收、印刷出版等关键环节。健全立功军人入志入鉴等各项质量标准落实程序和质量责任制。定期开展地方志系统出版物质量评估。
4.开展精品推荐评奖。制定精品志鉴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施。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和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到2035年,打造一批具有陕西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志书、年鉴、名镇名村志。
(三)乡镇志、村志文化工程。
5.稳步推进乡镇志、村志编修。市、县、区政府要分别制定乡镇志、村志编修规划和鼓励政策,加快推动本区域乡镇志、村志编修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志、村志编修的规范和指导,探索编修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编修覆盖面和编修质量。
6.突出抓好中国名镇志、名村志编修。符合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申报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申报和编修工作。到2027年,基本实现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文明镇(村)、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特色和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书编修全覆盖,让志书成为名镇名村推介的名片、展示的窗口。
(四)地情文化开发工程。
7.组织地情丛书编修。省、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部门志、行业志等以“志”命名出版物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志稿评审、审查备案等工作。围绕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建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村落、地域标识、中华老字号等重点项目、地域特色,积极组织编修相关地情书籍,突出展现陕西在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中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进一步擦亮陕西文化的金字招牌。
8.推进地方史编修。市、县、区政府要将地方史编修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市、县、区要积极开展地方通史、简史编修工作,推进地域文化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编修成果。
9.加强旧志整理点校。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陕西历代旧志文库》整理工作,落实好省级旧志整理规划和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市、县、区系统规范整理区域内的全部旧志。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10.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挖掘区域历史和文化资源,促进地方志资源转化、利用。要及时跟踪记录好中国式现代化在陕西大地的生动实践,为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区域协调发展、能源安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生态环保等方面提供资政参考和智力支撑。
(五)地方志文化传播工程。
11.推进数字方志建设。做好地方志数字化建设总体设计,统筹推进省、市地方志数字化建设,依托同级政府政务数据平台做好方志数据资源共享。在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改造中,做好志书、年鉴、地方史等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数字加工,充实和完善地情数据和音频、视频资料资源库。探索开展数字化修志应用研究。到202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志书、综合年鉴等志鉴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12.组建史志馆联盟。将方志馆建设列入地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市、县、区方志馆建设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加快省方志馆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国家方志馆丝绸之路分馆申报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方志驿站、方志阅览室、村史馆等。组建史志馆网络联盟,构建地方志资源网络共享平台和全媒体宣传平台,参与共建陕西中华文化数据库。将各级史志馆建设成为地情文献收藏保护、地情展览展示、地情研究服务、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爱乡教育基地。
13.加强地方志文化宣传。倡导全社会读志、用志,推进地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举办线上线下地情讲座、专题展览、民俗活动等,传播主流思想舆论,普及地域文化知识,讲好陕西故事。丰富地方志文化宣传内容及形式,打造全媒体数字宣传,在重要历史时间节点,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文化宣传项目。
(六)地方志人才培养工程。
14.加强专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地方志专业人才的发现和选拔,特别要注重地方志专业人才和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使用,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地方志工作。探索和高校合作,建立地方志人才培训基地。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力度,制定长期规划和网络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和业务培训体系,培养地方志专家。
15.规范地方志专家库建设。规范管理陕西省地情专家库,指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原则,建设和管理好各级地方志专家人才队伍,发挥好各级地方志学会(史志学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16.加强志鉴史理论研究。围绕志鉴史理论前沿、业务实践深入进行理论探讨和地情研究,提升地方志系统刊物质量,扩大交流和赠送范围。加强省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参加、积极承办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定期开展论文评选,活跃学术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和省志承编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地方志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地方志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和年度工作任务中,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健全质量评估、以奖代补等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强化法治保障。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按时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志(鉴)资料,组织开展部门、行业、开发区等志(鉴)编修,并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修志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凡是列入规划的省、市、县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要依法报送相应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公开出版,其他以“志”命名的出版物要依法报送相应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过提请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政协提案协商等手段,定期开展《条例》《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督促,推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志工作。
(三)建强机构队伍。市、县、区政府和省志承编单位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制,配备足够专职人员,合署办公的县(市、区)要明确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合作,鼓励动员离退休老干部、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关注家乡发展、关心地方文化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资料整理、编修等,提高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