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财务发〔2024〕4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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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卫财务发〔2024〕4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
《江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江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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