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商个字〔2017〕143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皖工商个字〔2017〕143号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6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令68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的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学习、宣传、培训《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抓紧、抓细、抓实。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掌握其精神实质,提高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贯彻执行
从10月1日起,各地要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令68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个字〔2017〕169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三、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核心思想,认真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与发展的关系,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查处权限,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推进信息互通互享,构建权责分明、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保障商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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