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7〕64号《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14 01:29:21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会协〔2017〕64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苏会协〔2017〕21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苏会协〔2011〕75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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