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台州港头门港区雀儿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台州港头门港区雀儿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4〕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台州港头门港区雀儿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的请示》(台政〔2023〕5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台州港头门港区雀儿岙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将《规划》纳入《台州港总体规划(2017—2030年)》。
二、雀儿岙作业区为台州港头门港区重要组成部分,以液体散货运输为主,兼顾固体散货运输,服务新材料产业等临港产业的发展。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和水陆域布置方案。
(一)港口岸线利用规划。雀儿岙岛岸线规划为运输功能岸线和支持系统岸线,雀儿岙作业区Ⅰ1类岸线长约4.41千米,Ⅰ3类岸线长约7.94千米;支持系统岸线长约0.10千米。
(二)港口陆域布置规划。雀儿岙作业区陆域范围东起外咀头、南至韭儿园、西至稻桶礁、北至前门屿,规划布置2个5万吨级固体散货泊位,5个1万—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6个5千—1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以及港口支持系统岸线,预留2个2万—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和13个1万—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规划陆域总面积为0.34平方千米,主要布置固体散货堆场。
(三)航道、锚地规划。新辟单向乘潮通航的雀儿岙岛10万吨级进港航道。将现有的头门东待泊锚地、头门东危险品锚地合并为头门东非危险品锚地,在其东侧规划新建头门东危险品锚地,在雀儿岙作业区进港航道南侧新增小型危险品锚地。
四、《规划》实施中应做好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科学利用港口岸线,完善集疏运体系,有序推进港口开发建设;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要求,确保危险品船舶通航安全有序。
五、你市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修订或调整《规划》应按规定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