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4〕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台州港健跳港区规划修订方案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台州港健跳港区规划修订方案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4〕2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台州港健跳港区规划修订方案的请示》(台政〔2023〕5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台州港健跳港区规划修订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将《规划》纳入《台州港总体规划(2017—2030年)》。
二、健跳港区为台州港重点港区,以原材料中转、能源等运输为重点,建设集现代物流、大宗贸易、临港工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港区。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和水陆域布置方案。
(一)调整部分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新增蛇蟠大桥西岸段,岸线长约0.9千米,为Ⅰ1类港口岸线;调整六敖岸段,由原规划3.0千米的Ⅱ类临港工业岸线调整为4.0千米的Ⅰ1类港口岸线;调整健跳江北岸段,由原规划2.5千米的Ⅱ类港口岸线调整为1.4千米;调整浦坝北岸段,由原规划2.1千米的Ⅱ类港口岸线调整为1.7千米。规划港口岸线总长度缩小0.3千米。
(二)调整部分港口规模等级和陆域布置。六敖作业区规划布置1.0万—3.5万吨级通用泊位18个,取消下沙塘作业区、龙山作业区,调整七市塘作业区、洋市涂作业区、牛山作业区部分泊位等级规模。
(三)调整航道、锚地布置。新增健跳港区进港主(北)航道、猫头水道支航道,根据港口发展需求对相关航道等级进行提升。同步新增和优化锚地布置,满足港口发展需求。
四、《规划》实施中应做好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等规划的衔接;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科学利用港口岸线,完善集疏运体系,有序推进港口开发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要求。
五、你市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修订或调整《规划》应按规定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