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机发〔202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农机发〔202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3日
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农机发〔2023〕4号)要求,充分发挥浙江先行优势,协同云南省、贵州省探索推进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新模式、新路径,加快提升南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短板,坚持需求牵引、市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省部共建、跨省协同、部门联动,加快构建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的新机制新模式。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以上,其中丘陵山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3%以上,相关指标继续走在全国丘陵山区省份前列。加快培育现代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全省农机装备产业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构建稳定发展、合作共赢的丘陵山区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市场,建立涵盖农机化规划管理、技术模式、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等内容的跨省交流共享机制,为推动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重点工作
紧盯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一体化推进的目标方向,构建跨省协同体制机制,聚焦形成16项突破性工作抓手。
(一)着力打造全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制造的创新高地。
1.坚持抓好“三张清单”滚动更新。深化“四分”研究,围绕粮食、其他特色主导产业及丘陵山区、设施种植等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需求调查,按照好用、适用、绿色、高效、智能的原则,强化“四分”成果应用,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需求清单、研发清单,编制年度需求目录,根据生产急需急用程度排出研发优先次序,确定农机装备研发规划路线。
2.持续加大农机研发攻关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尖兵领雁”、农业“双强”等重点研发项目对先进适用农机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等力量联合攻关,重点突破高精尖小型农机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引导农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小型HST/HMT无级变速器、农机通用传感器等农机专用零部件攻关,研制一批适用南方丘陵省区地形和产业特色的专用农机、智能设施装备。积极推动农机企业、科研机构承接国家相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专项和研发课题。
3.加快农机创新平台建设。挖掘龙头企业研发潜能,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机企业研究院。推动省内优势力量积极参与省部级农机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省农科院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部东南丘陵山地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积极承接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支持永康创建省级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有效发挥省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的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对接转化,缩短样机变产品、产品上产线进程。
4.推动农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创新驱动、自立自强、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植保机械、排灌机械、食用菌机械、渔业养殖机械、中小型动力机械以及农机零配件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鼓励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农业装备、新能源农机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重点农机产品纳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首台套扶持政策。强化农机产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一批链主企业、链主伙伴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培育一批农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永康农机装备高新园区建设。
(二)发力建设丘陵山区农机产品熟化定型的引领标杆。
5.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农机鉴定中心。改造提升浙江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实验室,整合浙江省农机鉴定推广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装备检测中心鉴定力量,开展鉴定检测技术研究,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扩大到150个以上,形成辐射南方丘陵省区、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区域性农机试验鉴定中心。加强鉴定实施及证后监督等全流程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充分发挥各级农机化管理及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切实压实鉴定属地管理责任,增强鉴定供给服务能力,提升鉴定规范化水平。
6.创新农机新产品鉴定认定渠道。加强农机创新产品鉴定需求收集梳理,探索建立“试验验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农机产品认定制度。对证明增产增效明显的创新产品,及时制定专项鉴定或推广鉴定大纲,推动由新产品认定向专项鉴定、推广鉴定转化,畅通新产品鉴定渠道。对符合重点方向的农机创新产品,农机鉴定机构要在研发制造环节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强化产品研制与大纲编写工作的顺利衔接。
7.夯实新产品熟化定型基础支撑。积极推进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建设,省内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布局建设100个农机熟化定型试验基地,解决研制主体缺乏试验验证和应用场景的现实困难。依托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杨渡基地)建设,建立农机装备试验验证、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拓展智能农机试验功能,布局农机专用的电磁抗扰、新能源、北斗导航等试验条件,为丘陵山区省份开展小型智能农机创新研发提供测试、中试等条件支撑。
(三)奋力探索丘陵山区农机推广应用的示范路径。
8.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聚焦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制定“一县一方案”、“一业一方案”,统筹推进基础条件改善、新装备研发引进、先进机具推广应用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一批适宜的主推机型、主推模式、典型案例和政策体系,为同类产业、同类区域提供高质量发展先行样板。到2025年建成25个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50个特色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9.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百千”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加快要素资源整合统筹,培育建成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的主要载体。推进粮油耕种管收、水稻育供秧、烘贮加工、分选冷藏、废弃物利用等薄弱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鼓励推广“托管式”“订单式”“一站式”等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状态下指挥调度效能,增强对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的支撑能力。到2027年建成150个以上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200个以上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
10.加快打造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实施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立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攻关机制,探索“基地+专家团队+技术模式”的农机化推广机制,分产业分区域开展基地项目的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总结推广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发展模式。到2027年建成600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
11.完善农机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机产品标准和农机化技术标准建设的指导协调,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推广农机行政许可电子证章应用。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修保养、数字化技术运用等实用技能培训,提高机手操作水平和作业质量。
12.推进数字赋能农机化创新发展。加快“浙农机”建设应用,丰富完善研发制造、试验鉴定、购机补贴、推广应用、生产作业等场景功能,推动农机化全链条数据安全共享和开发应用。实施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加强农机、大棚、冷库等传统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北斗、5G、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和装备在农业各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强化机械化、设施化、数字化协同管控,打造1000家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100家未来农场。
(四)合力开创农机化跨省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
13.加强推进研发协同。鼓励浙黔滇三省高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等主体,围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装备开展联合攻关,合作完成国家相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专项的具体研发课题。联合创建农机科技合作、创新试验和科技成果转让等平台载体,加快新机具研发、试验、熟化和应用,为小型智能农机创新研发提供测试、中试等条件支撑。
14.加速推动产销对接。推动浙江农机制造企业结合云南、贵州丘陵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再生稻收获机、油菜移栽机等创新适用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推进农机企业和产品跨省合作推广,进一步拓展农机产品应用空间。支持永康举办丘陵山区农机博览会,举办农机产品“走出去”“引进来”、农机企业招商洽谈会等系列活动,打响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展示和交易品牌,畅通小型农机装备供需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意愿的农机制造企业跨省投资办厂。
15.加深省际鉴定合作。按照“资源互补、合作共享、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原则,建立浙黔滇三省鉴定申请互接、鉴定结果互认、补贴采信互通、证后监督协同的农机鉴定合作机制。合作开展适用丘陵山区的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检测设备研发、鉴定方法研究和鉴定大纲建设,逐步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通道,满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的鉴定需求。
16.加强成果交流共享。组织开展浙黔滇三省农机化现场推进活动,加快丘陵山区粮食、茶叶、食用菌等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协同提炼、推广共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在省际间交流共享。推动农机数字化管理模式复制推广。探索三省农机购置与应用一体化投档机制,筛选确定三省通用、成熟规范的农机产品,进一步简化农机企业投档流程。通过挂职锻炼、定期交流、联合培训等方式,加强三省在管理服务、技术推广、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人才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将先导区建设作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重要平台载体,由省农业“双强”行动专班统筹,构建专班牵头、模块运作、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加速各方面要素集成聚合。建立完善三省协作机制,联合制定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的合作框架协议,定期开展沟通协调。
(二)创新政策支撑。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强化“优机优补”导向,探索以大数据模型、作业验证、专家评估、检验检测等多种方式综合确定“优机”类型,加大对丘陵山区适用创新产品、成套设施设备补贴支持力度。对尚未发布鉴定大纲的创新产品和急需急用产品,探索开展“试验验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产品认定模式,经认定的产品可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动开展小型农机具等农机领域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地方探索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农机具购置贴息贷款等政策。出台农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落实重要农事节点农机作业用油优惠政策。
(三)加强评价宣传。加强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进度跟踪,建立完善农机化发展动态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监测和评价结果。加大先导区建设成效的总结宣传力度,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上级部门报告重要事项和进展情况。
方案自6月10日起施行。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5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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