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种发〔2024〕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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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浙农种发〔202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做好防灾减灾,在挖潜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强基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先行的精彩“三农篇章”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1520万亩、总产量达124.5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19万亩、总产量4.28亿斤。

(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39.5万亩、总产量7.1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210万亩、总产量6亿斤;油茶新种植面积6.59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19.11万亩,油茶产能5.93万吨。

(三)按期足额落实粮油储备规模,落实粮食作物种子2250万斤、油菜种子14.2万斤、农药700吨、化肥24万吨储备。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19万亩。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以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层层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建设部级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10个以上,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攻关方)400个以上,培育350个以上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围绕油茶保供任务,保障油茶种苗供应,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确保使用良种造林。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破解水稻油菜机插、油菜大豆机收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精细收获减损技术,全省水稻机插面积达400万亩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 90%以上,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8%以内。

(三)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收益。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进粮油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建立以“强村公司”等为主导的流转收储平台,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土地成本。全省水稻产加销一体化100万亩以上,“水稻+”综合种养200万亩以上,培育水稻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0个。

(四)大力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沟通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五)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政府储备粮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加强对储备粮省外代储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储存安全,省外代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储备规模的20%,各市负责统筹所辖县(市、区)省外代储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物资局同意后实施。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落细储备任务。

(六)搞活市场流通。加强省际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仓储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加快推进省级应急保障基地和市县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确保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强粮食产业链建设,持续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社会粮食收购服务力量,不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能力;推进“五优联动 ”提质扩面,实施规模不少于80万亩;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支持油茶生产保供,省财政对新增油茶规模化种植任务按100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加强农资成本监测,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水稻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在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粮食播种面积或增量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突出多目标导向,探索建立补贴与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鼓励各地对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进行政策扶持。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各地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各地实行带订单余缺调剂。对参与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提供符合储备质量要求订单粮食的社会粮食收购服务主体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全省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鼓励各地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及时分解落实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粮油生产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尽早制定出台当地年度粮油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基层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宁波市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可参照执行,具体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4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4年油料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4年油茶面积和产量任务

4.2024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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