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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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2日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化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更好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构建协调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的新时代“府检”关系,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建设,全面服务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

1.捍卫国家安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影响国家安全风险点,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分裂活动,筑牢网络安全屏障,深入排查化解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2.维护经济安全。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合力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3.维护社会安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安全生产、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五个功能定位”,加快发展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积极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质效。

5.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在履行职责中强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塑造湖北绿色崛起新优势,加快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6.服务保障改革创新。围绕“三高地、两基地”建设,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围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健全执法司法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推动湖北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7.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畅通涉企案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惩处、依法保护。

8.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程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共同推动健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9.深入开展企业合规管理。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认罪认罚从宽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措施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要求其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举措。协助涉案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的内控机制,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10.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联系渠道,共同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1.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12.提升社会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良好氛围。

(五)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3.推进民生公益保护。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安全、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协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形成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力。

14.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落实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机制

15.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刑依法有序衔接。

16.建立轻罪治理协同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统筹治罪与治理工作,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制度适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做实轻罪案件矛盾化解,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减少社会对抗,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17.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会商、配合取证、专业支撑、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协作,实现公益保护。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行政机关要认真评估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

18.健全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增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相互协调,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做到及时监督、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19.健全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依法依规推动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交换共享,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四、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司法厅厅长任副召集人,省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及省检察院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集召开,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和解决重大问题。

21.加强沟通协作。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和重大紧急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可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2.加强督查落实。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促推工作落实。

23.推动三级联动。本方案印发后,全省各级政府、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与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遇到重大问题事项依职责分别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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