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4〕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02 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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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气温升高,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健全防溺水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由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小组,对照属地和部门责任及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家校联动”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盯住重点水域和人群,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属地、行业管理权责双线推进,组织乡镇(街道)和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全面开展防溺水风险排查。要重点排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等水域,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清责任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识、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分区划片、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改全覆盖、无遗漏。要落实学生村居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留守儿童等重点特殊群体包保管理,逐人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不少一户、不落一人。

三、深化宣传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各级政府要统筹组织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卫健、体育等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学校、村(社区)等基层一线,面向公众开展高频次、多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警示标牌。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教育引导,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要及时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一封信,确保送达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手中,做到家喻户晓;要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电话、短信等方式,动态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升防护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因地制宜,注重疏堵结合,推动农村、郊区戏水场所建设,创新开展各类“水花行动”和培训演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防护管控,提高处置能力。各地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严格落实“四位一体”〔1名村(社区)干部+1名教育系统职工+1名民(辅)警+1名志愿者(网格员)〕要求,完善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救生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探索应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自动报警和喊话提醒等方式,对危险水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要认真开展常态化巡查,突出加强暑期、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重点危险水域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包片督导机制,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防溺水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压实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督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造成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防溺水工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级政府及时将通知精神报告本级党委,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联系电话:027-87363097,邮箱:1614297701@qq.com。



附件:湖北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属地和部门责任及任务清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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