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法规函〔2023〕346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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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陕卫法规函〔2023〕34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保健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省卫生健康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截止2023年5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经清理,保留12件,废止4件,修改3件。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适时进行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